自112年1月1日起,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,因應修法變革,高雄市稅捐處提醒民眾,儘早做好房屋稅節稅規劃,才能顧權益、省荷包。
該處進一步說明,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,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住家用規定者,可適用1.2%優惠稅率,從112年1月1日起,只要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,所有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,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3戶以內之限制。
市稅處特別提醒,房屋稅係按月課徵,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計算,年滿18歲的民眾如持有符合自住房屋,自112年起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按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,以維護自身權益喔!